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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国际-11月2日篮球新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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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达成议题

  奢侈税、中产条例,托管条款、延后支付条款

  奢侈税问题,一直是困扰许多NBA小球会的难题,经过谈判,双方已经快要接受一项新的奢侈税征收方案了。此前的劳资协议中,只要超出规定的工资帽1美元,那么,这支球队就要向NBA支付1美元的奢侈税以示惩罚。现在,资方提出了一项新奢侈税征收方案,就是这一税种今后要分等级征收:球队超过奢侈税起征点500万美元以下的,每超1美元,按1.5倍征收;超过500美元的,按1.75倍征收;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按2.25倍征收;超过1500万美元的,按3倍征收。

  这样,虽然总体上提高了资方交奢侈税的比例,但可以避免有些富队的恶性竞争,对NBA的整体发展有好处。

  中产阶级条例也几近达成。这项条款争吵也比较激烈,劳方要求中产条例的时间由五年减到四年,但资方想减到三年。此外,中产条例的薪水额,也从以前的580万美元,减少到了只有500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条款双方谈得也差不多了。

  何谓第三方托管条款,就是NBA要求球员们要把自己薪水总额的10%,放到NBA开设的专用有息托管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NBA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对不起,这个钱就被NBA没收了。

  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并没有多大分歧,最后的第三方托管比例,很可能仍是10%。

  接近达成的第四项问题,是延后工资支付条例。

  这个条款规定,球队有权力裁掉一名拥有合同的球员,并且这名球员的薪水,不会被计算在球队薪水总额之中。但是,球队将这名球员裁掉后,并不需要当时就支付其所有工资,只要球队在这名被裁的球员剩余合同年限的两倍时间,然后再加上一年内支付,就算合法。比如,被裁的球员合同还有两年,球队可以在裁掉其后的五年时间内支付完所有薪水即可。

  已达成议题

  合同长度、特赦条款

  达成的第一项共识,是双方在球员合同长度方面的。1999年的劳资协议中,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最长可以签七年的合同,普通情况下可以签六年。今年6月底到期的劳资协议中,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可以拿到长达六年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签五年。

  这次双方达成了这样的一致,即便是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合同长度也要从六年降到五年,而没有“伯德条款”的球员,则从五年降到四年。

  这项条款的达成,体现了球员方面的灵活性,它可以让球队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尽短的时间内,用省出的薪水空间,来签想要的球员。

  而在薪水增长方面,也进行了新的规定。就是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每年薪水的增长率,可以达到5%,而没有“伯德条款”的球员,最高则只有3.5%。而在之前的劳资协议中,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每年薪水的增长率可以高达10.5%,没有“伯德条款”的球员,也有8%的涨幅。

  另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是特赦条款。就是每支球队都可以在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裁掉自己队中的一名球员,然后将他的薪水从工资帽和奢侈税名单中去除。但是,这个条款的使用,将仅限于截至2011年7月1日手中握有合同的球员。

  未解决议题

  收入分成、增长幅度、提起结束选项、先签后换、协议长度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仍是篮球相关收入的分成。

  之前的协议中,球员们可以得到这项收入的57%,老板们现在想将这一比率降到双方各50%。球员们不答应,后来他们主动降了比率到52.5%,但资方仍不满意,导致双方在这一问题上骑虎难下。

  根据计算,如果降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减少收入400万美元。

  另一个难题是球员的工资增长幅度。旧劳资协议中,拥有“伯德条款”的球员,其薪水每年可以有10.5%的增长幅度,没有这一条款的球员,则是8%。这次谈判中,劳方提出球员的薪水每年增长幅度要保持在7.5%和6%之间,而资方则提出只增长5.5%和3.5%。

  第三项难题是提前结束合同选项。提前结束合同选项,是球员可以在一个自认为合适的年份,提前结束与球队的合同。以前球队吃过这方面的亏,就是一个球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选择特殊的年份让自己成为自由球员,或者避免成为自由球员,球队却没有任何办法,眼看着造成球员流失。

  现在,老板们想废除这一条款,但劳方不愿意。

  第四是先签后换问题。旧的劳资协议中,先签后换适用于所有球队,但这次老板们想禁止缴纳奢侈税的球队进行先签后换。另外,即便允许先签后换,其合同年限最长不要超过4年。从这一点上看,这个条款是想限制某些超级球队的动作,以让整个NBA球队达到实力平衡。

  最后一个是劳资协议的长度问题。资方提出,如果新劳资协议达成,其有效年限是10年,但在第七个年头时,资方拥有是否提前终止这个协议的权力。劳方的意思是年限可以达到10年,但在第六年或第八年均可以选择提前终止。

  停摆第121天,未完待续

  2010年2月中旬,在当年度的全明星周末期间,劳资双方坐下来,就新劳资协议问题进行了会谈,但没有取得效果。

  2010年8月14日,双方进行了首次正式谈判,但未果。斯特恩态度强硬,“有人问谁会作出牺牲避免停摆?至少我不会让步,因为这将意味着我们谈判失败,我不想面对失败。”

  2010年9月23日,双方第二次谈判,事后双方发表了一份声明,虽然声明中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但看出谈判算是顺利的,停摆事件发生的机会并不大。

  到了2011年,双方在劳资协议到期前,虽然进行过多轮商谈,但均未取得一致,导致上一次签下的劳资协议于6月30日到期。

  7月1日,在劳资协议到期前几个小时,双方进行了一次谈判,但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停摆发生。

  7月20日,尽管新劳资协议未达成,但NBA仍公布了新赛季的赛程。

  8月2日,双方进行了再一次谈判。谈判结束之后,斯特恩表示,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谈判结束后,自己看不到事情有进展的理由。当日,NBA把球员工会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目的是阻止球员工会提出反垄断诉讼。他们提起两项要求:向美国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投诉球员的不正当劳动行为;向纽约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望法庭判定停摆并未违反垄断法。

  9月14日,双方又进行了长达六个半小时谈判,双方仍在如何达成劳资协议及分享篮球收入分成方面分歧很大。

  9月24日,NBA宣布无限期推迟训练营,同时取消季前赛一周赛程共计43场比赛,以便腾出时间来为进一步谈判做准备。

  9月30日至10月5日,双方进行了两次谈判,许多超级巨星加入到谈判行列来,但仍未取得进展,10月5日,斯特恩宣布取消所有季前赛。

  10月11日,在经历了漫长的七个小时的谈判后,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斯特恩无奈宣布新赛季常规赛前两周比赛被迫取消。

  10月19日至27日,双方进行了三次谈判,谈判时间长达45个小时,除劳方让了一个百分点的篮球收入分成外,其他没有什么结果。

  10月29日,在新一轮七个多小时的谈判没有取得一致后,斯特恩宣布取消11月的全部比赛。
发表于 2011-11-2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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