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46|回复: 0

打假不要假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假不要假打
李承鹏

不知为什么,当《新闻联播》公布,GA部刑拘以王鑫为首的16人并以商业贿赂起诉时,我却想起2004年7月11日的一个情景:

那天下午,作为轰轰烈烈的01版打黑唯一一名罪犯的龚建平,因患骨癌不治去世,一张单薄的白床单盖上他的脸时,人们发现龚建平的眼睛怎么也闭不上,这叫死不瞑目。其实龚建平临死前是有话要说的,人们使劲才把他的眼睛闭上,他只有独自面对白色的墙壁去述说中国足球一些重大机密。在送葬的队伍中,龚建平的妻子索玉华大声哭喊:龚建平,你放心,我会为你报仇的。

龚建平就这样走了,留下未亡人索玉华,和一个女儿。

事实上龚建平是那次浩大的打假中唯一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当然也成了唯一的替罪羊。他本该作为积极配合破案的污点证人,但当时他却很古怪地被置于死地。我们已无法想像到底是阎世铎还是宋卫平或是更深的人来为此负责,但知道,这个结局对中国足球之后8年最大的坏处是,坏人越发嚣张,好人越发难当,从而迎来03-05最大的赌球风潮。

我在GA部刑拘了王鑫为首的16人这么振奋的消息时想起龚建平是有道理的,我怕再出现当年的打假,成为假打。事实上昨晚全中国有上千家大小媒体都在猜测:这是案件的开头,还是跟以往一样,成为结案——被结案。中国的新闻界对是否不了了之的关注,甚至超过了案情本身,因为案情本身很清楚了,最准确的版本早已流传于勾栏酒肆、寻常巷陌,现在只是寻找些方便在庭上辩论的佐证。

我想大部份人对王鑫、丁哲、杨旭的名字是陌生的,对王珀、尤可为也不算熟悉,我们都知道中国足球最大毒瘤就是假赌黑,可这些人都是低级别联赛的人员,就算在低级别联赛里也不是混得风生水起的大佬,如果就这些小爬虫就致使中国足球到今天地步,就是最大的逻辑错误。

为让事情更浅显易懂一些,我尝试用数字来说明问题:王珀、王鑫用了二十万人民币制造了假球,在盘口又赢了十几万,这样的规模在圈子里只能算拎包的,因为国内全年的赌资上千亿,从比例可以看出这里面相当部份是做球的资金,而不是赌民下注的资金。还有就是,他们是先说好打假球以助广药升级,也就是先行交易好结果顺便再去盘口下注的,这跟盘口直接操纵球员制造出人意料的比分,有当量的差别。直觉认为,二王的行为是猥琐的俱乐部行为,而后一种才是我们更想抓的盘口操纵。

俱乐部行为,何况二十万的中甲俱乐部行为,和中超俱乐部上千万的黑金,是弹弓和原子弹的差距。

问题就来了,抓了王鑫、王珀等16只小爬虫后,大老虎呢。如果只有小爬虫没有大老虎,我们就像翘首以待一部喻意深刻的悬念片,在大队警车开到楼下时,发现三百多号警界精英想抓的只不过是门口卖冰棍的老太太。这就太搞了。

不要太搞,太搞就会搞大,因为这是一个法制至少是想装着法制的时代,这许多年的互联网普及,每个老百姓大脑里都有了一个朴素的逻辑公式,还有价值观,不会再有龚建平出现了,至少是不应该再有龚建平的妻子在喊:放心,我要为你报仇。

其实最支持打假扫黑的我,并不指望无一漏网,因为这会出现让有关部门尴尬的情景,按照常识,就将使所有踏上过联赛草皮的20周岁以上的中国足球人,都被抓,还会使一些灯光、管理、队医、记者、服装、球队大巴车司机被抓。那新周刊十二年前就说对了,“中国不踢球”。只有踢蹴鞠了。

可不抓全部,总得来点有份量的,我不相信中国足球的假赌黑只出现在山西陆虎这种九流滥队身上,中国足球是被一个连单位都搞不清楚的无业人员王珀搞到亚洲三流的,那,太看得起他们的能量了,就应该派他们戴罪立功去日韩卧底,搞垮丫们足球强国,虽为搞垮先锋,却是振兴功臣。

只抓16光猪壮士是不够的,如果这次打假扫黑抓赌仅查获区区三十余万赌金,可能是不够办案差旅费的,何况我GA战士跨省多辛苦,谢了。可能有圈内专家会解释二王、尤可为之流是以小博大,所以我先堵住专家的嘴,因为都商量好了比分,才下十几万耍耍么。不止这些钱的,还不止的是涉案人员的级别,全球最著名的打假记者,加拿大德克兰.希尔的话很重要,更该被抓的是官员,他们是腐败的根源。所以我想问中国足协那个被带走的官员,范广鸣,如有大老虎,他便是虎牙了,拔了他,老虎自然急了。

所以希望,不要轻易被结案,不要,否则又会重回2001,留下凄儿孤女,在风中大喊“我要为你报仇”。

中国足球要振兴就得真正敢于切掉毒瘤,从根子上找问题,而不是抓点小爬虫,二十年所见,中国足球曾经风起云涌,曾经风花雪月,曾经风声鹤唳,现在是风卷残云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老虎,你怕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

GMT+8, 2024-12-27 16:45 , Processed in 0.07291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