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17|回复: 1

五百万封顶名存实亡 彩票何时取消头奖封顶枷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14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2-13

双色球在这个冬天又烧了一把火,调整规则后,双色球的头奖将不再是500万封顶,而是1000万封顶。 从网上的调查来看,此举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的确,突破500万封顶,头奖奖金将更高,而谁又不希望奖金越高越好呢?

其实,从去年体彩“超越500万”,到双色球亿元加奖,都达到了头奖不再只是500万的效果,而现在双色球正式从规则上越过500万封顶的界限,使得“500万封顶”的政策名存实亡。既然现实情况是,双色球和超级大乐透这两个最红火的大盘乐透玩法都越过了500万封顶这一界限,为何不干脆打破这一枷锁,直接从政策上取消奖金封顶的规定呢?             

彩票的魅力就在于中奖:一是希望中奖机会多,一是中奖奖金高。前者是数字排列型玩法的主要吸引力,比如3D、排列三,中奖率都只有千分之一,中奖相对容易,而后者则是乐透型玩法的最大魅力。目前,乐透彩票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玩法,占全世界彩票销量的 40%左右,而在国内,双色球和超级大乐透这两个乐透玩法也成为现在期销量最高的两个彩票玩法。乐透玩法之所以最受欢迎,就在于能中出超级大奖。但是,纵观全世界的彩票市场,除了中国,没有哪个国家的彩票有奖金封顶这一说法。            

买彩票的没有不希望中奖的,中奖的没有不希望奖金越高越好。在国外,无论是美国的彩民,还是英国彩民,抑或是意大利彩民,只要是买彩票的,就没有不希望中大奖。在这里,有必要特别说明一下,别以为国外的彩民真像一些专家说的那样,认为国外彩民的心态是多么的平和,好像他们不食人间烟火。其实,国外的彩民也和中国彩民一样,人人都是奔着大奖去的,一旦有中大奖的机会,照样人人为之心动。要不为什么在美国会出现当“威力球”或“超级百万”奖池达到两三亿时,买彩票的人排队都能排到大街上去?两个月前,意大利超级乐透奖池接近1亿欧元时,意大利人不也是全民购彩追逐大奖么?

国内彩票制定奖金500万封顶的政策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情了,那时考虑到国内经济状态、国内收入水平,500万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字。但是,十几年过后,500万封顶的政策再一成不变的话就有些不合时宜了,与时俱进都提出好多年了,还有必要守着十几年来500万封顶的老规矩么?。现在,500万对很多人来说并非是天文数字,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豪也有不少,去年甘肃不就有彩民独中亿元奖金么。与国外动辄数千万美元甚至几亿美元的大奖相比,甘肃那位彩民的亿元大奖也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在甘肃彩民用倍投的方式豪取亿元大奖后,现在有很多彩民都喜欢采用倍投的方式买彩票。亿元大奖的榜样力量是巨大的,谁不希望多中些,可是因为单注奖金500万封顶的枷锁,彩民想多中奖,就只好采取倍投的方式了。其实,倍投的流行对于低收入的彩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有钱的人可以多买几注,倍投上十倍或者二十倍甚至更多,期期坚持下来对他们也不算什么,一旦中奖则有可能是5000万或是亿元,甚至更多。但是,对于低收入的彩民来说,能期期买一注彩票都要从牙缝中省出两块钱来,就别指望能倍投了。都是买彩票,但他们就只能中500万。这,公平吗?有人或许会说,多买多中少买少中,没什么公平不公平。但是,别忘了,彩票本该是一种人人都有同样机会的游戏,大家都应该是在同一水准上竞争,倍投的出现则是抬高了竞争的门槛。国外就很少出现倍投的现象,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头奖封顶的政策,奖池摆在那儿,中一注是那么多钱,中两注也还是那么多钱,所以没人有意地去倍投。

要消除倍投这种不公平的竞争门槛,就只能是彻底打破头奖封顶的枷锁,无论奖池多少,无论谁买,只要两块钱就能中走。关于取消奖金封顶的建议,很多人早就提过。现在,既然双色球和超级大乐透都在玩法规则上突破了这界限,让500万封顶有名无实,那就到了该认真考虑是否还要奖金封顶政策的时候了。

这次双色球调整规则只算是迈出了一小步,1000万封顶与500万封顶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只要一日不取消封顶政策,倍投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就会永远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彩票无法可依!其次错误的宣传:倍投的流行对于低收入的彩民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什么理论?这篇文章的潜台词就是买彩票可以发财,因此最高奖越大越好。

彩票的规则和彩票宣传必须有法律来监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

GMT+8, 2024-12-26 00:21 , Processed in 0.07209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