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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是否开放博彩业的争论由来已久,最近一则新闻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到前台。北京大学公益彩票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日前公开表示:中国博彩产业未来将达到4000亿~5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拥有巨大发展空间。中国人每年在海外的博彩投注金额达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公益彩票的10倍,几乎等于旅游业年总收入。是否意味着中国应开放博彩业以防止资金外流?目前发达国家博彩业规模约占GDP的2%~3%,我国未来是否也应该达到这一比例,将博彩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这些问题在缺乏实践的基础上恐怕难以得到有力的结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博彩业一旦开放,尤其是向私人开放之后,将成为中国地下金融流通的主流。私人博彩业不仅具备了从事地下金融活动的先天条件,同时也具有参与地下金融的内在冲动。国家在考虑开放博彩业的问题上,除了博彩过度带来的社会问题外,还应充分关注到博彩业潜在的经济冲击,尤其是地下金融问题。
借用阿拉伯一句谚语“人生就是一场赌博”,可以说这是赌博最为广义的概念。按此说法,世界上任何具有不确定性因素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赌博。投资股票、购置房产等经济行为均为明显的赌博行为,日常生活的升学、就业、婚姻等也均属于赌博。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有了赌博的性质,所不同的仅是人们用作赌注的筹码不同而已。我们出门搭乘汽车和飞机时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同样是一场赌博,只不过赌注是自己的生命。当然,很多人不愿意这样想,但即使是万分之一,甚至是千万分之一的风险,从概率的角度看其仍有可能发生,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到一个具体的人的身上,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狭义上的赌博概念千差万别,但均包含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参赌各方均有价值投入并均有中奖预期。以赌场为例,参与者有庄家和赌客双方,赌客首先需要从庄家那里购得一定数额的筹码并以此来代表双方的价值投入,无论这个赌客参与何种游戏,在任何一局中他均有赢的可能性。相反,如果一场赌博缺少这三种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称之为狭义上的赌博。
曾经被称为“罪恶行业”的博彩业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至2001年全世界有109个国家或地区承认博彩业合法化,年收入超过1200亿美元,且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只要处理好博彩业给当地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博彩业就能够带来可观的收入,减少失业的数量,推动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博彩业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拉斯维加斯、大西洋城、蒙地卡洛和澳门等是传统的博彩业发达地区。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加入到这个行列,东南亚国家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后更是把博彩业列为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非洲、大洋洲的一些国家也加大了发展博彩业的力度。中国博彩产业未来是否开放还有待广大专家去考究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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