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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开设网络赌场 十庄家被判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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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网络开设网络赌场,非法吸收大量网民参与赌博,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昨悉,咸宁中院依法对张加荣等10名网络赌场庄家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加荣等人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广东潮州人张加荣伙同“网七”、“阿冒”、“瘦狗仔”(未归案)等人出资成立“6HC”赌博网站,先后租用深圳市福田区信托花园二栋四楼和一栋17C及深圳市鸿翔花园6栋703室等地,购进电脑、服务器等设备,聘请被告人莫今维、彭昌、彭超等人开发“6HC”赌博程序,先后设立“合兴”、“粤东”等赌博网站,并招募人员负责赌博网站客服、操盘及赌资结算等工作。

该赌博网站按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的赌博结构形式,发展了张明城等多名赌博总代理人,再由张明城等人发展了郑祥耀等多名赌博代理人,然后由郑祥耀等发展全国各地参赌人员进行“6HC”网络赌博。

咸宁警方经调查发现,福建省南安市人梁君逸身为厦门市海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明知张加荣等从事非法网络赌博,仍接受其委托,先后把张加荣用于赌博的 15台服务器装好操作系统后托管给“台湾利颖科技有限公司”和“台湾台北市板桥速博电信”,使其赌博网站服务器在境外运行。

经审计,涉案的8个赌博网站从去年8月至11月,共接受投注金额达5亿元,非法获利3675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张加荣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非法建立赌博网站,发展赌博代理,10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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