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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上赌场吸收千万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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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10-31

余姚4名男子为谋取暴利,居然与境外赌场勾结,利用电脑开设网上赌场,两个月内为境外赌场吸收赌资一千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合计30 余万元。10月31日,被告人宋某、曹某、何某及王某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今年4月下旬,宋某、曹某为非法获利,预谋共同开设一种新奇的赌博方式来吸引赌客,后由宋某与何某商讨从缅甸 “拉线”进行网上赌博事宜。同年5月初,被告人何某通过与缅甸 “金三角”赌场联系,并由其向缅甸“金三角”赌场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获取了开设网上电脑 “百家乐”赌场的资格。

今年5月3日至6月25日期间,宋某、曹某及颜某 (在逃)、冯某(在逃)根据何某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及缅甸 “金三角”赌场告知的用户名、密码,先后在该市阳明街道租房及梨洲街道的别墅内纠集参赌人员进行电脑 “百家乐”赌博,由宋某提供电脑和垫付部分赌资,曹某和颜某负责开通宽带、联系下注、记账,何某向缅甸 “金三角”赌场进行电话联系下注,赌款先由宋某与何某进行结算,再由何某与缅甸 “金三角”赌场结算。每一笔赌注,缅甸方面的赌场给宋某等人支付千分之十六的 “洗码费”,如果赌场方赢了,宋某等人还可拿到百分之十的回点。

根据警方从宋某等人手中的记账本上得知,两个月内,宋某等人为缅甸 “金三角”赌场联系的参赌现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人员达400余人,每人每次所下的赌注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宋某等人共从中获利30余万元。
发表于 2014-8-20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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