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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网络代购恢复无日期 监管是开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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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1-18


      就天涯网推出彩票服务频道是否是业内人士所谓的打政策“擦边球”,记者近日对此事求证彩票监管部门。有关部否认业内专家对此表示的“擦边行为”,并表示网上代购行为并不是看它的最终端口指向哪里,而是看在这个网络界面有无投注买卖行为的发生,只要行为产生了,网络代购的既定事实便已形成了。发现这种问题后,社会监督力量就可以使用,如若网络代购网站并不听劝的话,财政部将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该网站查封。

      恢复网络代购尚不明朗

      自停止网络销售彩票的文件下发近一年来,何时能开通此项服务,记者询问多家相关部门,尚未有任何的迹象表明该项政策规定有“松动”的情况,解除该项规定、恢复网上代购也还有一段路要走。

      彩票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以往的网络代购市场由于无法可依、管理缺失,导致鱼目混杂、市场混乱,要想让网络市场重新恢复,良好的市场秩序肯定是目的,而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本保证。

      监管是开放网络代购关键

      该相关人士表示,一个良好市场状况的形成,肯定离不开政府有效的监管、相关部门的有效执行和相关法律条规的约束,有这些作保障,网络代购才能具有可行性。

      即使有政府行为其做保障,当网络代购重新与彩民亲密接触时,社会的监督仍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只能是从技术上对其进行监督(发现不合格网站后予以查封),其余的监督还要靠审计部门、媒体和彩民们的力量,因此,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也成为必须。

      彩票市场:需开发新渠道

      2001年我国开始兴起网络购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设有网络代购业务的网站从几家发展到了几百家,网络上的彩票销量从2003年时的4000多万元发展到了2007年的20亿元左右。网络成为彩票的又一销售领域对其市场起到了开拓的作用,但虚拟空间的实际销售出现了严重的安全性问题,尽管出现漏洞,为此在今年初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叫停网络销售彩票,而彩票销售并为此完全脱离网络,市场仍存在对网络销售形式的需求,网络购彩前景如何?为此此我们采访业内专家程阳先生。

      记者:程阳你好。最近媒体又在热炒“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话题,甚至一些国外媒体对此也进行了报道。今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宣布,国内的互联网销售彩票已经全面叫停,距今还不到一年的时间。作为具有信息技术背景并对彩票政策具有一定研究的彩票专家,你对这一话题有什么看法?

      程阳:首先需要说明的,最近热炒的“互联网销售彩票”也许本身是个伪命题。对于这个技术性、政策性很强问题,我们一直并没有做严谨的研究探讨。其实,即使在业内,对于“互联网彩票销售”也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甚至不能形成基本的共识。

      记者:你的意思是,最近热炒的话题,并不是“互联网彩票销售”?

      程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国家相关的政策。2002年3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2007 年11月6日,国家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36号”公告,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维护国家彩票市场秩序。公告主要有两项内容,其一,是停止非彩票机构主办网站彩票销售业务,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类非彩票机构主办的网站必须一律停止彩票销售业务。其二,整顿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要求涉及网上销售的彩票发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并承诺清理后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2007年12月24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84 号),重申了2002年《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彩票机构及其网站一律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总的说来,第一个文件说“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第二个文件要求“停止非彩票机构网站彩票销售业务”,第三个文件勒令“彩票机构网站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可见,始终没有对“互联网销售彩票”的确切解释。

      记者:“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这是显而易见的呀,还有必要解释吗?

      程阳:当然必要。首先,我们大家熟知的投注站销售彩票系统,就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只不过是用防火墙与公共互联网有个分割而已,搞彩票技术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其次,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我们大量的官方彩票网站、网络媒体,一直都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行销售彩票”的宣传工作。总之,现在的情况是“不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几乎不可能。

      记者:看来,2002年“不能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的规定需要修正,而“互联网销售彩票”也应该有个说法!

      程阳:是的。我认为“互联网销售彩票”应该包含这么三个要素:第一,是在“公共互联网”上的销售行为;第二,销售的核心交易全过程都在公共互联网上实现的,包括选号、投注、支付、兑奖;第三,所有这些交易过程必须在彩票发行机构唯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有了这样的界定,我们的管理就明晰了。所谓的“互联网销售彩票”是指,彩票销售的核心交易全过程,均通过公共互联网上彩票发行机构官方网站实现的彩票销售方式。

      按此定义,投注站销售系统、宾馆饭店内部彩票游戏系统等不在此列,因为不在“公共互联网”上;网上电话委托不在此列,因为其最核心的资金支付并不是在电话委托网站实现的,只不过网上语音聊天更加方便、更加经济而已;网上短信委托也不在此列,因为其技术保障在于移动通信的短信系统、资金支付靠国家认可的金融网络,只不过网上写短信更加快捷、更省钱。

      记者:这样看来,最近热炒的“互联网销售彩票”其实是“电话委托”或“短信委托”这类国家一直认可的投注方式,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销售彩票”。

      程阳:其实,你所说的“投注方式”严格说来是“销售渠道”。在彩票理论的角度来看,“销售渠道”、“游戏品种”、“投注方式”是不同的概念,双色球与大乐透是不同的“游戏品种”,单式、复式、单拖、倍投是“投注方式”,投注站销售、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短信销售、电视销售是“销售渠道”,但是目前官方、民间或媒体,这几个词的使用还十分混乱。

      记者:你以前一直强调,“销售渠道”与“游戏品种”是彩票的两条腿。而我国彩市的现状,似乎更加看重游戏品种的开发,而销售渠道的研究略显不足?

      程阳:几年前,我们把现代市场营销理论Product(产品)、Price(价格)、 Promotion(促销)、Place(渠道)的4P法则,引入彩票市场,强调“销售渠道Place”和“游戏品种Product”对彩票市场的发展的核心作用。新中国的彩票事业,从最初的摆摊销售,发展到后来的“大奖组”大规模集中销售,再到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电脑彩票出现、视频彩票的兴起,以及陆续诞生的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电视销售等新销售渠道,每一次新的渠道诞生都带来了彩票市场规模本质性的扩张。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一些国家互联网销售占了 3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马会上个财政年度1020亿元的销售收入,互联网销售、电话委托销售、投注站销售也是三分天下,各占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最近几年,彩票发行机构对彩票游戏品种的研究比较重视,而彩票销售渠道的开发相对不足,对中国彩票市场的长远发展不利。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投注站的场地租金、人工工资等增加幅度较大,新的低成本销售渠道的开发更显得重要,开拓新渠道是彩票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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